近期,中纪委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,进一步细化了纪律要求,完善了对应的约束标准和追责细则。 新规专门针对选人用人违规操作、干部任用把关不严、用人失察失误等问题,明确了具体追责依据,补齐了过去工作中界定模糊、监管缺位的问题,让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有了实打实的执行标准。 眼下全国各地都在陆续开展干部换届调整工作,各地岗位任免、人员调动比较集中,也是选人用人问题的易发多发阶段。在这个关键节点重申选人用人纪律、压实追责问责要求,有着很重要的现实意义。主要目的就是倒逼各级党组织、领导干部和具体经办人员扛起自身责任,统一干部选拔全流程的工作标准,从根源上整治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,确保换届和人事调整工作公平公正、平稳有序推进。 干部选拔任用,是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的关键环节,直接关系干部队伍整体素质,也直接影响地方政治生态。群众看待政府工作、评价公职队伍,最直观的感受就是身边干部的工作作风和履职状态。选人用人工作公平规范,才能留住踏实肯干、扎根一线的基层干部,调动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,保障民生服务、项目发展、基层治理等各项工作顺利推进。 反过来讲,如果选人用人环节出现漏洞,就很容易滋生不良风气。勤恳务实的干部得不到重用,不仅会打击基层干事热情,还会让群众产生不满,损害政府公信力,各类政策部署和基层工作也难以落地落实。正因如此,干部选拔的每一个流程、每一次审核,都必须从严从实抓好把关。 结合各地日常执纪监督的实际情况,中纪委明确了两类重点追责的选人用人问题,实现全覆盖、无遗漏追责。 一类是主观刻意的选人用人违规问题。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组织纪律,在人事任免中搞小圈子、拉关系,专门提拔亲近自己的人,忽略那些长期在基层苦干、实绩过硬的干部。换届期间私下打招呼、许诺岗位,或是赶在任期结束前突击提拔调整人员,都属于明确的违纪行为。不管是跑官要官、人情干预,还是任人唯亲等违规操作,所有参与决策和经办的人员,都会根据问题情节严肃追责,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。 另一类是没有私心私利,但履职不到位造成的用人失察失误。部分工作人员不存在徇私牟利的想法,只是责任心不足,干部考察工作走了过场。不认真核实群众反映的问题,不细致核查干部的真实工作情况和作风品行,导致本身存在短板、有问题的干部被提拔任用。这类干部上岗后履职不力、频频出错,给基层工作带来实际负面影响。新规明确,追责不只看主观动机,更看重履职成效和造成的不良后果,只要把关缺位、工作失职造成用人失误,一律严肃问责。 同时,新规清晰划分了追责对象和适用条例,避免追责模糊、权责不清。经办人员弄虚作假、隐瞒问题要承担直接责任,各级党委和相关负责人按职责承担领导责任和决策责任,所有签字审批人员一律不得免责。另外也明确了不同工作的适用条例,有效杜绝条例混用、追责错位的情况。 这次政策细化调整,清晰释放出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乱象的态度。不管是主观违规违纪,还是履职失职失察,但凡出现选人用人问题,都要一查到底、严肃追责。通过常态化从严执纪,肃清选人用人不良风气,为踏实干事的干部撑腰护航。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,都要严格遵守选人用人工作纪律,认真履职、从严把关,守住纪律底线,杜绝各类用人问题发生。 特别